(2016年6月修订)
毕业实践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践环节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毕业实践环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毕业实践环节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要求为:专科毕业生须结合生产实习完成生产实践报告;本科毕业生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还须通过论文(设计)答辩。
生产实践报告: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进一步掌握生产技术,将实践过程中得出的经验、结论和实践体会形成实践报告,锻炼与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问题以及搜集整理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能力。
毕业论文: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并进行科学研究,撰写科学论文。
毕业设计: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并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形成设计方案。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环节
第二条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
(一)选题
(二)查阅中、外文资料
(三)调查研究
(四)确定研究方案
(五)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
(六)拟定写作提纲
(七)撰写论文
(八)编写中文摘要
(九)答辩(申请学位毕业生)
第三条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
(一)选题
(二)查阅中、外文资料
(三)调查研究
(四)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五)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
(六)技术经济分析
(七)绘制图纸
(八)编写设计说明书
(九)编写中文摘要
(十)答辩(申请学位毕业生)
第三章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办学单位应安排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全程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在教学活动进行到毕业环节时,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专科毕业生进行实践环节,接收专科毕业生撰写的生产实践报告并交评阅人评阅;及时通知和接受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按毕业生申请情况分配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将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信息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安排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工作等。
第四章指导教师及评阅人职责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求真务实、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一)指导学生选定课题,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二)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论文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展,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
(四)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填写“评阅表”,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五)指导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准备及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六条评阅人职责
评阅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职责是根据评阅标准公正评价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填写“评阅表”并写出评语。评阅人一般不评阅自已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选题
第七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第八条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问题,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第九条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要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第十条选题必须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和文献,不允许无依据立题。
第十一条工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内容的明确课题。
第十二条选题要求切实做到1人1题。若某一课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使学生研究的题目、方向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设计(论文)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在第三学期期末之前完成。
第六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规范审查
各办学单位论文指导教师及评阅人负责对毕业生产实践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应责令其修改或重做。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
专科生的生产实践报告、不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可直接由评阅人评定成绩。
属违纪情况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
1.有抄袭行为。
2.论文(设计)未按规范格式编制。
3.图表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
4.论文(设计)等材料未按时、全部交齐。
第十四条评阅
指导教师及评阅人评阅的内容包括:
(一)专科毕业生生产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本科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
(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内容的情况,论文(设计)的优缺点,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内容、深度、正确性、实用价值、学术水平等。
(四)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团结互助情况(指导教师评价)。
(五)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基本规范情况。
第十五条答辩
(一)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应进行公开答辩。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答辩原则上应回校进行。具备答辩条件的函授站点可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审批后可在函授站点组织本站点的本科毕业生进行答辩,学校派员督导。
2.根据申请答辩人数需要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答辩教师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
3.答辩顺序随机安排,以公开方式进行。
(二)答辩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按要求装订成册、通过规范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
2.答辩前两周,学生应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提前一周,管理部门要将论文分发给答辩小组成员,以便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为答辩作好准备。
3.学生安排到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4.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
5.答辩小组成绩评定为“优秀”、“不及格”的论文(设计),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再组织复审答辩。
6.小组答辩和学院答辩都要做好答辩记录。
7.最后一次的答辩评定结果为答辩成绩,答辩评分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参考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载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二)不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评阅人评定(记为评阅成绩)。
(三)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记为答辩成绩)。
(四)严格控制优良率,每个专业评定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优秀和良好人数不超过65%。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能评为优秀:
1.图表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2.机械地摘抄资料;
3.打印及装订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
4.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5.论文篇幅过短;
6.其他被认定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为不及格:
1.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及格的情况。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处理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可在学籍有效期内申请重做。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归属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学院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若需公开发表,需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十九条存档
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上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存档要求保存到学生毕业1年后。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